机构简介
上海东方快船进出口有限公司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查看该公司工商信息
工商信息
- 法人代表:
- 高拥军
- 联系电话:
- 021****53748;
- 注册资本:
- 1000万人民币 (万元)
- 官方网站:
- www.topflier.com.cn;
- 联系地址:
-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1001室
- 经营范围:
-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;食品流通;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、仪器仪表、机械设备、电子设备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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