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简介
    上海东方快船进出口有限公司

   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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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信息
法人代表:
高拥军
联系电话:
021****53748;
注册资本:
1000万人民币 (万元)
官方网站:
www.topflier.com.cn;
联系地址:
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1001室
经营范围:
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;食品流通;批发兼零售电子产品、仪器仪表、机械设备、电子设备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联系我们
  • 单位:上海东方快船进出口有限公司
  • 联系:高拥军
  • 地址: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1001室
  • 邮箱:shrsxz@topflier.cn;
  • 021****537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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